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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艺术研究院是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陕西省唯一省级从事艺术理论综合研究的专门机构。其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陕西省剧目修审委员会、1957年剧目工作室,1982年在原剧目工作室的基础上,成立陕西省艺术研究所,2017年3月26日,正式更名为陕西省艺术研究院。 陕西省艺术研究院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为省委、省政府文化决策服务为己任,为陕西社会文化发展服务为宗旨,为陕西的文化建设献计献策,提供服务为职责,紧密联系陕西实际,及时调整研究思路,将重点转移到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发展陕西文化艺术事业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上来。以陕西文化基础理论、文化发展现状研究、民族民间艺术研究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为突破口,艺术科研领域不断拓展,从80年代初单一的戏剧研究拓展到了戏剧、美术、影视、音乐、舞蹈、曲艺、陕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研究、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建设研究、陕西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延安红色革命文化研究等领域。基于研究方向,研究院现内设机构12个,文化发展战略中心、艺术理论研究中心、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非遗保护中心、书画创作研究中心、《陕西艺术界》编辑部、艺术资料档案中心;办公室、党办、后勤服务中心、营业性演出审核办公室、财务室,形成了艺术科研、艺术创作、非遗保护、编辑出版四足鼎立的发展格局。 七十年间,陕西省艺术研究院培养了一批杰出的艺术科研、创作人才,在诸多艺术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促进陕西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研究院现有在职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43人,高级职称17人,陕西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三五人才”1人、“六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多年来,陕西省艺术研究院坚持科研立院,完成了一批地域特色鲜明、时代感突出、现实意义浓厚、学术观点新颖、研究难较大的研究课题,艺术科研取得了卓著成绩。完成国家、省部级社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重点、一般项目35项,其中国家重点课题9项,国家重点课题子课题3项,国家一般课题8项、省部级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11项。截至2024年6月,全院共出版学术著作159部,约4816万字;发表学术论文2860多篇,约1630余万字;完成调研课题90余项,约640余万字,获奖成果达370多项,承办、主办举办各类大型学术活动80余次。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单位、“西安鼓乐——人类物质遗产代表名录”申报先进单位、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古琴艺术保护单位, 奠定了在陕西乃至全国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领军地位,成为陕西艺术科研的排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