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档案资料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收集、保存、管理全省在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具有保护价值的艺术成果。
二、开展对陕西文化资源的抢救与保护,实施对舞台演出剧目、社会文化和文化名人艺术成果,以及重大文化活动的拍摄与记录。
三、开展对馆藏文化艺术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开发和利用,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开展利用和安全备份工作。
四、开展馆藏艺术档案和文艺单位文化资源的汇编与研究开发工作,发挥文化资源在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交流和艺术研究工作中的作用。
五、承办陕西省艺术研究院交办的其他事项。